| 在保護海洋環境的大纛下,國內對海拋廢棄物採取了高標準。除了理應禁止的生垃圾、放射性廢料外,連廢酸、爐石、煤灰等都一一加以管制。真有這個必要嗎﹖ 其實海洋汙染,源自於海拋的可說是微乎其微;其他源自於海上的汙染也不多,主要的來源是因油輪發生意外以及老舊船隻排放的油汙。而大部份海上的汙染,如重金屬、農藥、肥料、有機物質、垃圾、細菌等,絕大多數是經由河流而輸入海洋的。也就是說,這些汙染物先汙染了河川、陸地,最後還汙染海洋。 台灣就只有這麼一點點大,就只有這麼一點點淡水,到底保護河川、陸地重要,還是保護海洋重要﹖答案顯而易見。 作者並非鼓勵汙染海洋,只不過希望強調,能海拋的就該海拋,不需要在陸地上處理。否則不但冒汙染陸地的危險,最後,還不是都逐漸滲漏出來,汙染河川,最終回歸大海。 再說各國海拋的先例比比皆是,我們沒有什麼好過意不去的。根據國際海事組織去年十月份才出爐的報告指出,一九九三年間其會員國有十八個申請了海拋許可。猜猜第一名是誰﹖就是我們的鄰居;大陸當年申請了八百一十六個許可,總共海拋了五千萬噸疏濬廢物、二萬二千噸飛灰,以及六萬一千噸食品業廢水。 第二名倒是令人意想不到,居然是我們另一個鄰居香港!小小的香港,卻海拋了二億五千萬噸的疏濬物。日本海拋量排名第八位,總量不多,不過內容則五花八門;有八百噸廢棄爆炸物,七十萬噸造紙業廢棄有機物、二百一十萬噸陶瓷及採礦廢棄固體、一萬四千萬噸可溶性陶瓷及採礦廢棄物、十二萬噸爐石、九十三萬噸廢酸、二十七萬噸紡織及化工業廢鹼、二千四百噸造紙殘灰、三千一百噸煉鋼灰塵、四千噸食品及製藥廢棄物、四萬一千噸牲畜糞便、三百萬噸汙水處理場的泥漿,以及九千五百萬噸疏濬物等等。 我們南邊的鄰居菲律賓,也海拋了一千六百萬噸廢鹼及廢料廢棄物、一九九四年又增加有機廢物、鍋爐灰及廢水等。而韓國一九九四年也加入排行榜,當年海拋了一百萬噸疏濬物、二百萬噸汙水處理場泥漿、一百萬噸食品業有機廢物、二十一萬噸廢酸及廢鹼,一萬六千噸魚類加工廢物。 國際海事組織所統計出的海拋事物洋洋灑灑,只要倫敦公約未禁止的都可以丟到海裡去;像澳洲丟屍體,大陸丟骨灰罈。我們當然不應該做得如此難看,落人口實。卻又何苦綁手綁腳的,自絕於海拋﹖ (本文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地質及化學研究所教授) |